00 阅读说明:四级证据
格鲁吉亚代孕的准入资格不是由一句“允许代孕”决定,而是由《卫生保健法》、出生登记法律和司法部长第 18 号令共同决定。本文核对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 日,用于公开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 等级 | 可以怎样使用 |
|---|---|
| ① 条文 | 现行法律、法规、部长令及法院正式裁定,可在官方原文中核对 |
| ② 程序 | 主管机关或外国官方机构公开的解释、指引与办证要求,办理前仍要复核 |
| ③ 报道 | 媒体、非政府组织或行业机构的说法,未经主管机关或法院确认 |
| ④ 推断 | 根据现有材料形成的风险判断,不是任何机关的结论 |
涉及具体项目时,只有①可以作为起点;②要向对应机关确认;③和④只能用于发现风险,不能替代书面法律意见。
结论速览:五类申请人的位置不同
- 已婚异性伴侣: 婚姻满一年,并满足第 143 条、合同与登记条件时,存在条文路径。
- 非婚异性伴侣: 最近一年真实同居并能在公证人面前证明,也存在条文路径,不必为了格鲁吉亚规则临时结婚。
- 单身女性本人怀孕: 《卫生保健法》第 141 条明确允许使用供体精子为单身女性受精;本人怀孕的 IVF 仍有条文解释张力。
- 单身女性委托代孕: 现行出生登记规则没有单亲通道。
- 单身男性委托代孕: 现行规则同样没有单亲通道;市场上的“名义女伴”“补婚书”等安排会把问题转化为文件、亲权、领事或刑事风险。
01 门槛在哪里:三层法律与四个时点
【① 条文】格鲁吉亚没有一部名为“代孕法”的单行法。代孕的实体依据来自 1997 年《卫生保健法》第 143 条;出生登记授权来自《民事身份行为法》第 30 条;具体准入和材料时点写在司法部长 2012 年 1 月 31 日第 18 号令所批准的《民事身份行为登记规则》第 19 条。
第 18 号令第 2 条把“一对”(წყვილი / tsqvili)定义为依第 19 条合同被确定为孩子父母的一名女性和一名男性。第 19 条第 1¹ 款要求两人婚姻满一年,或最近一年处于事实同居状态;第 1² 款要求同居事实在公证人面前以文件证明;第 3 款列出的父母组合均为两人;第 4 款禁止把供体或代孕母亲登记为父母;第 5 款要求两名父母分别申请。
【④ 推断】这些条款叠加后,现行出生登记规则中没有常规单亲登记通道。任何方案都应先通过四个时点的检查。
| 时点 | 硬性要求 | 主要风险 |
|---|---|---|
| 胚胎生成前 | 原则上须以“公开公证文书”签署代孕合同 | 2019 年的冷冻胚胎例外只放宽到移植前,且冷冻前证明已须写明该“一对”;胚胎生成至移植不得超过 10 年 |
| 胚胎移植时 | 医疗机构按附件 №2 出具体外受精证明,最迟次一工作日 |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的证明须有合格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第 7 款另有 15 个工作日补正机制 |
| 出生医学证明提交后 7 日内 | 交齐第 19 条材料;材料齐备后登记机关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内登记 | 逾期或未缴费可能导致不按所请求数据登记,出生记录暂不写父母,姓名由监护与保护机关申请确定 |
| 登记申请 | 两名父母各自申请 | 仅在一方于合同签订后至出生前死亡或被认定为受支持人时可单方申请;代理能否覆盖具体签约和申请,应向经办公证人、登记机关书面确认 |

02 非婚异性情侣:真实同居满一年即可进入规则
【① 条文】第 19 条第 1¹ 款 b 项明确承认事实同居。未婚不等于不合格:一名女性和一名男性最近一年真实同居,并能向公证人提交足够证据,可以满足家庭身份条件。家庭身份只是条件之一,仍要符合第 143 条、材料真实性、登记程序及本国的国籍和领事要求。
路径 A 如实证明同居满一年[条文项下成立]
第 1² 款列举同一地址登记的信息—地址卡、共同用途财产共有摘录、宗教婚姻证明,并以“或其他”(ან სხვა / an skhva)收尾。这是开放清单,不是穷尽清单。外国申请人通常不具备格鲁吉亚本国电子登记记录,可能依赖本国出具的同居或宗教婚姻材料,并办理海牙认证和格鲁吉亚语公证翻译。
【②④】外国官方指引提示,格鲁吉亚机关可能严格审查第三国婚姻类文件并造成延误。“或其他”的受理尺度没有公开统一标准,签约前应把拟提交材料交给经办公证人,并取得书面意见。
路径 B 同居不足一年而提交不实材料[违法]
本文不描述任何造假方式。提交与事实不符的婚姻、同居或官方登记材料,可能触及《刑法》第 362 条;出生登记可依《民事身份行为法》第 86—89 条被撤销,登记机关也可依职权启动。两人后来结婚或满足一年门槛,不会消除此前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03 单身女性:明确通道不等于代孕通道
路径 C 使用供体精子、本人怀孕[条文项下成立]
【① 条文】《卫生保健法》第 141 条明确写入“为单身女性受精”(ან მარტოხელა ქალის განაყოფიერებისათვის),并规定孩子出生后,无子女的一对或单身女性被视为父母,供体无权被认定为父亲。孩子由本人分娩,母亲身份依分娩事实确定。出生证明各栏的实际填写方式仍应向登记机关确认。
路径 D 单身女性做 IVF、本人怀孕[灰区]
第 143 条只写“一对”,没有像第 141 条那样写入单身女性;第 18 号令第 19 条围绕“分娩女性(代孕母亲)”与“一对”的合同设计,但第 6 款又把出生医学证明注明体外受精作为适用触发点。当分娩者就是意向母亲时,条文之间存在张力。
【③④】2020 年修正令公布后,格鲁吉亚青年律师协会曾表示将提起宪法诉讼,司法部则被媒体报道为回应“该令只针对代孕,不针对 IVF”。这一分歧没有形成可依赖的法院实体判决,应按制度不确定性处理。
路径 E 单身女性委托代孕[条文项下无路径]
第 19 条的合同组合都要求“一对”,第 5 款要求两名父母分别申请。单身女性需要一名男性与其共同进入合同和登记,障碍与单身男性相同。制度上的矛盾在于:真正需要代孕的女性可能没有子宫、反复流产或存在严重妊娠禁忌,而“女方没有子宫”正是第 143 条 b 项字面列出的情形,现行规则却仍要求“一对”。

04 单身男性:五种市场做法的断点
以下路径只说明性质、断点和后果,不提供可执行的规避细节。
路径 F 名义女伴被列为法定母亲[违法且长期失控]
市场上曾出现由收费安排的一名女性进入代孕合同和出生证明。按第 19 条,她须在胚胎生成前成为公开公证文书的当事方;冷冻胚胎例外下,最迟也须在移植前,且冷冻前证明已要载明她。孩子出生后 7 日内,她还须与委托人共同申请登记。
她一旦登记为母亲,就享有完整亲权并承担抚养义务,私人“放弃亲权协议”不能当然终止法定身份。7 日期限和后续旅行证件可能需要的同意,使其始终保有停止配合的能力。目的国还可能核验亲子关系、要求 DNA 或所有具亲权者同意。
路径 G 提交虚假的第三国婚姻证明[违法]
海牙认证只认证签名、签署人身份和印章,不证明婚姻或同居事实本身真实。格鲁吉亚机关可以审查第三国文件;使用虚假官方文件可能触及《刑法》第 362 条,并可能在签发国另行产生责任。
路径 H 提交虚假的格鲁吉亚居住或财产材料[违法]
第 18 号令第 11 条第 6 款允许登记机关在合理怀疑文件真实性时拒绝受理。用真实登记载体制造虚假同居事实,会形成对公证人和登记机关的误导,《民事身份行为法》第 93 条另有责任规定。
路径 I 先登记代孕母亲,再认领父亲[被条文封死]
第 19 条第 4 款明确禁止把供体或代孕母亲登记为父母。隐瞒 IVF、按普通非婚生子女登记的变体,会要求医疗证明与事实冲突,也无法解释代孕母亲放弃孩子的法律基础。虚假医疗文件本身可落入第 362 条;只有另有证据满足《刑法》第 143² 条关于未成年人非法交易或以剥削为目的的行为要件时,才可能涉及未成年人贩运,不能由文件造假直接推定。
路径 J 转到第三国完成[风险转移,不等于合法]
市场上有机构把单身男性或 LGBT 套餐列在其他国家名下。销售页面上的国名不是法律意见。必须逐国核对外国人准入、单亲出生登记、亲权判例和目的国文件;同时评估孕期跨境移动,以及配对、取卵、移植、分娩和登记分散在多国后产生的证据链断裂。

05 中文市场六种说法与现行条文不符
| 流通说法 | 条文核对 |
|---|---|
| “格鲁吉亚 2000 年《生殖健康法》允许单身、同性、已婚” | 不存在该法名。实体依据是 1997 年《卫生保健法》第 143 条 |
| “民法典对第三方辅助生育没有国籍和婚姻限制” | 关键限制写在第 143 条及第 18 号令第 19 条;国籍未被现行条文排除,家庭身份受到限制 |
| “出生证可只写单身父亲,无需领养或法院判决” | 第 19 条第 5 款要求两名父母各自申请,第 3 款列出的组合均为两人 |
| “必须是合法结婚夫妻” | 最近一年真实事实同居同样可以满足第 1¹ 款 b 项 |
| “至少一方必须与孩子有基因联系” | 第 19 条的某些合同和登记组合本身不写基因要求;要求可能来自目的国国籍、亲权或领事程序 |
| “合同可在移植后补签” | 一般规则是胚胎生成前;冷冻胚胎例外也只到移植前,并要求冷冻前证明已载明该“一对” |
营销页最危险的遗漏,不是价格,而是没有提前说明出生证母亲栏写谁、谁必须在什么时间签字。
06 法律风险的五个层次
1. 格鲁吉亚刑事风险
《刑法》第 362 条针对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官方文件、印章和空白格式;一般情形可处以罚金或最高 3 年监禁,累犯或造成重大损害可处 3—6 年。第 180 条涉及诈骗。第 143² 条涉及未成年人贩运,基本刑为 8—12 年,但必须满足该条自身构成要件,不能从文件造假自动推出。第 182 条规制侵占或挥霍。
2. 行政登记风险
《民事身份行为法》第 86—89 条允许作出登记的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撤销出生登记,并按行政程序调查、必要时听证。拿到出生证明不代表法律关系永久稳固,但文件有瑕疵也不等于必然撤销,仍取决于证据与程序。
3. 亲权与民事风险
登记为母亲的人拥有法定亲权和抚养义务,其同意可能影响离境文件。她的本国婚姻、既有子女、税务和继承关系也可能受到影响。私人协议能否产生亲权效果,必须由格鲁吉亚律师结合文本判断。
4. 领事与离境风险
规则取决于申请人的国籍。澳大利亚官方指引例如把分娩者视为对孩子负有亲权责任的人之一,并可能要求其同意、代孕协议和身份文件。中国驻格鲁吉亚使馆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对在格出生、未满 16 周岁的中国公民首次申办护照或旅行证,原则上要求通过“中国领事”APP 提交并预约到馆。其他国籍必须向本国主管机关单独确认,不能套用他国清单。
5. 商业与机构风险——登记册事实已更新
【①】格鲁吉亚仍没有一部统一的辅助生殖单行法,机构主要受一般医疗执业监管。卫生部长第 98/ნ 号令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布,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建立“辅助生殖相关活动统一国家登记册”。因此,早期草案第 7 条曾提出登记册,不能再被表述为“登记册目前只存在于草案”。【③④】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继续指出,专门临床指南、中介行为和合同执行仍有监管缺口;这与登记册是否已经建立是两个不同问题。
Kinderly 案已有官方判决通报。格鲁吉亚检察机关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布:第比利斯市法院依检方证据,对 Kinderly Georgia 两名创办人各判 10 年监禁,其中一人缺席审判;检方认定二人利用职务、共同侵占超过 2,060,006.5 拉里,罪名涉及《刑法》第 182 条。更换供卵者、篡改文件等细节见于媒体或行业叙述,不应冒充该公开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

07 必须由格鲁吉亚执业律师书面确认的三个问题
- 代理签约和代理申请是否可行。 第 18 号令第 11 条原则上允许公证授权代理,但第 19 条的“公开公证文书”和“两名父母的申请”能否在具体公证处、登记机关由代理完成,要逐项确认。
- 事实同居“或其他”证明的实际标准。 开放清单没有公开统一裁量基准。外国申请人的替代材料、认证方式和翻译要求,应由经办公证人和律师书面确认。
- 第 143 条 b 项医学指征如何执行。 条文字面是“女方没有子宫”;行业常按更广泛的妊娠禁忌理解,但缺少公开主管机关文件或判例。应确认卫生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是否审查、按什么标准审查。
08 签约前的六项核查
- 要求机构在报价和合同中写出《卫生保健法》第 143 条、第 18 号令第 19 条等具体依据;只写“民法典”“生殖健康法”不足以说明路径。
- 书面回答出生证明的母亲栏和父亲栏分别写谁,这是全部方案的核心。
- 列清该名女性在胚胎生成前或冷冻胚胎移植前、公证签约、出生后 7 日登记及离境文件中的每一项义务。
- 查看已完成案例的去标识出生证明样本,核对母亲栏真实填写方式,同时确认样本不代表本案必然获批。
- 在签约和付款前,向本国驻格鲁吉亚使领馆或主管机关确认国籍、亲权、DNA、同意书和旅行证件完整清单。
- 核查机构存续年限、注册和医疗资质、在办数量、资金托管、代孕母亲来源及委托人与代孕母亲能否直接联系;无法解释责任主体和异常预案的项目不应付款。

09 需要持续关注的三处法律变化
宪法法院第 1577 号案已终止,没有实体判断
未婚男性 Giorgi Gotsiridze 于 2021 年提起案件,挑战第 143 条和第 19 条的限制。原告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放弃请求,宪法法院第一庭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 N1/4/1577 号裁定终止,裁定于 3 月 28 日公布。法院没有判断限制是否违宪,现行规则没有因此改变。
法案 07-2/299/10 仍不是现行法
该政府法案于 2023 年 6 月登记,包含仅向格鲁吉亚公民开放、把单身女性和单身男性列作潜在父母、设定年龄和非商业化等重大变化。议会记录显示其仍在审议轨道;议会在 2026 年 6 月再次把审议期限延长 90 天。草案不能用于承诺当前项目,未来即使重启,也可能同时出现“对单身放宽、对外国人收紧”。
草案第 7 条关于登记册的文本早于第 98/ნ 号令。现行登记册已经由部长令建立,因此后续审查应区分“现行登记册”与“草案拟构建的完整监管制度”。草案全文也没有把同性伴侣作为一对共同列入。
第 143 条 b 项医学指征仍需核实执行口径
条文字面写的是“女方没有子宫”,行业机构常扩展为任何严重妊娠禁忌,但没有足够的公开主管机关文件、判例或统计支持。若严格按字面执行,受影响的不只是单身申请人。

先完成法律与领事双重核查
请在签约和付款前取得格鲁吉亚执业律师、本国律师及证件主管机关的书面答复。机构口头承诺不能替代出生登记和回国文件。
主要法律、程序与行业来源
法律结论优先采用格鲁吉亚立法公报、宪法法院、议会和检察机关;领事要求采用对应国家官方页面。
- 格鲁吉亚《卫生保健法》现行合并版(第 141、143 条)
- 格鲁吉亚《民事身份行为法》
- 司法部长第 18 号令及《民事身份行为登记规则》
- 2019 年第 442 号修正令:冷冻胚胎时点例外
- 2019 年第 448 号修正令:公开公证文书
- 2020 年第 598 号修正令:电子签名与证明
- 卫生部长第 98/ნ 号令:辅助生殖相关活动统一国家登记册
- 格鲁吉亚《刑法典》
- 宪法法院 N1/4/1577 号终止裁定
- 议会法案 07-2/299/10 页面
- 格鲁吉亚议会:2026 年再次延长法案审议期限
- 格鲁吉亚检察机关:Kinderly Georgia 判决结果(2026-06-30)
- 澳大利亚驻安卡拉使馆:格鲁吉亚代孕及儿童旅行文件
- 中国驻格鲁吉亚使馆领事服务
- OC Media:格鲁吉亚代孕行业监管争议
本文为公开法律与辅助生殖教育,不构成格鲁吉亚或任何目的国的法律、医疗或领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