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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肿瘤患者的生育力保存需由肿瘤科、生殖科与产科共同评估;跨境辅助生殖资格必须按目的地现行法律逐案核验,历史文章不能替代医疗或法律意见。

2026-04-02约 26 分钟阅读试管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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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促排卵的利与弊,何时选择第三方助孕?

 

基于 ASCO · ASRM · ESHRE · 中国专家共识的循证决策指南

作者:FS Global Ferticare Group 医疗顾问团队 | 本文约9000字,阅读约需20分钟

 

每年有数十万名育龄女性确诊肿瘤,其中相当一部分尚未完成生育。她们面临的,不只是疾病本身,还有一个沉重的问题:我还有机会拥有自己的孩子吗?

 

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能』或『不能』的问题。它取决于肿瘤的类型与分期、治疗方案的选择、促排卵的时机与安全性、身体能否承受妊娠的负担,以及当促排后的胚胎无法由本人妊娠时,第三方助孕是否为合适的路径。

 

本文将从循证医学的角度,梳理肿瘤患者在生育力保存和助孕决策中最关键的几个问题,帮助有此需求的患者及家属建立清晰的决策框架。文中引用了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美国生殖医学学会(ASRM)、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学会(ESHRE)以及中国相关专家共识的最新指南建议。

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一、先搞清楚一件事:肿瘤治疗为什么会伤害生育力?

 

在讨论『该不该促排卵』之前,必须先理解一个底层逻辑:肿瘤本身通常不会直接损伤卵巢,但肿瘤治疗——尤其是化疗和放疗——会对卵巢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 1.1 化疗的卵巢毒性

化疗药物中,对卵巢毒性最强的是烷化剂类药物,包括环磷酰胺(CTX)、苯丁酸氮芥、白消安等。这类药物会直接损伤卵泡DNA,导致原始卵泡大量闭锁,从而引起卵巢储备下降甚至卵巢早衰(POI)。

 

以常见化疗方案为例,AC-T方案(蒽环类+紫杉类,乳腺癌常用)的卵巢早衰风险约为10%~40%,而CMF方案(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在年龄较大女性中的卵巢早衰率可达70%以上。

 

⚠ 化疗与卵巢毒性:性腺毒性分级(ASCO 2025指南)

高毒性(卵巢早衰风险 > 80%):大剂量烷化剂、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方案(白消安+环磷酰胺)

中等毒性(卵巢早衰风险 40%~60%):AC方案(阿霉素+环磷酰胺)、CMF方案

低毒性(卵巢早衰风险 < 20%):铂类+紫杉类(卵巢癌常用),蒽环类单药

极低毒性:甲氨蝶呤、氟尿嘧啶、长春碱类

来源:ASCO Guideline Update: Fertility Preservation in People with Cancer (J Clin Oncol, 2025)

 

▍ 1.2 放疗的生殖器官损伤

盆腔放疗对卵巢的损伤是剂量依赖性的。卵巢接受放射剂量超过 2 Gy 时,卵巢储备开始明显下降;超过 8 Gy 则会导致超过半数女性发生卵巢功能不全;超过 20 Gy,几乎必然引起永久性卵巢衰竭。

 

除卵巢之外,子宫也是放疗的损伤靶点。宫腔放射剂量较高时,子宫内膜纤维化、子宫血流减少,即使卵巢功能保全或通过促排卵获得了可用胚胎,子宫也可能失去承载妊娠的能力——这是第三方助孕(代孕)的重要适应证之一。

 

▍ 1.3 手术的影响

妇科肿瘤手术(如卵巢囊肿剥除、卵巢切除、子宫切除)直接影响生育器官的完整性。双侧卵巢切除意味着即便有自身胚胎可用,也需要通过激素补充方案完成胚胎移植;全子宫切除则彻底排除自体妊娠的可能,第三方助孕(代孕)成为唯一的生育选项。

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二、促排卵——肿瘤患者能做吗?什么时候做?

 

促排卵(控制性超促排卵,COS)联合取卵冷冻卵母细胞或胚胎,是目前国际指南公认的最成熟的生育力保存手段。ASCO 2025年更新指南明确将胚胎冷冻、卵母细胞冷冻和卵巢组织冷冻列为『确立性方法』,并首次将IVM(卵母细胞体外成熟)纳入『新兴方法』推荐。

 

▍ 2.1 促排卵的最佳时机:治疗前,还是治疗后?

原则上,生育力保存应在肿瘤治疗开始前完成。这是因为化疗药物会损伤卵母细胞DNA,治疗后采集的卵子质量通常明显下降;而化疗完成后短期内(约6个月内)的卵巢储备也处于低谷期,促排效果差且卵子基因损伤风险更高。

 

🕐 时间窗口:多快才是『来得及』?

传统COS方案:需在月经第2~3天启动,整个促排周期约10~14天,完成后方可开始抗肿瘤治疗。

随机启动促排方案(Random-Start Protocol):可在月经周期任何阶段启动,打破了『等月经来』的限制,通常7~12天内完成取卵。

上海仁济医院孙赟教授团队及多中心研究数据显示:随机启动方案的获卵数和卵子成熟率与传统方案相当,是时间紧迫患者的优先推荐方案。

总体而言:诊断确认后即刻转介至生殖科,大多数患者可在不延误肿瘤治疗的前提下完成生育力保存。

 

▍ 2.2 雌激素敏感性肿瘤患者:促排会『喂养』肿瘤吗?

这是肿瘤患者最常见、最担忧的问题,也是临床上需要精细处理的核心难点。

 

常规COS方案会使血清雌激素(E2)水平升高至正常生理峰值的10~40倍。对于雌激素受体阳性(ER+)的乳腺癌、子宫内膜癌患者,这种高雌激素暴露理论上存在刺激肿瘤生长的风险。但现有临床数据对这一担忧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回答。

 

📊 循证依据:来曲唑联合促排方案的安全性

Oktay K 等在乳腺癌患者中率先验证:来曲唑(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促性腺激素促排,可在获得与常规方案相当数量卵子/胚胎的同时,将促排期间血清E2水平控制在接近生理范围。

ASCO 2025指南明确指出: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促排方案已充分建立,雌激素敏感肿瘤中未发现肿瘤复发风险因生育力保存而升高的证据(证据级别:中等质量)。

ASRM促排药物与癌症风险指南(2024版)亦得出类似结论:现有数据不支持IVF促排卵与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复发风险之间存在因果关联。

来源:Oktay K et al. J Clin Oncol 2018; ASCO FP Guideline Update 2025; ASRM Practice Guideline 2024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卵巢癌患者,情况更为复杂。卵巢组织本身是肿瘤的原发部位,促排后取卵操作及此后的卵巢组织冷冻再移植均存在传播恶性细胞的理论风险。此时MDT讨论和个体化评估尤为关键。

 

▍ 2.3 不同肿瘤类型的促排策略差异

 

肿瘤类型

COS方案推荐

主要注意事项

乳腺癌(ER+)

来曲唑+促性腺激素联合方案

首选随机启动,避免E2峰值过高;ER状态决定方案选择

乳腺癌(ER-)

常规GnRH拮抗剂方案

可采用标准方案,需注意BRCA突变者卵巢储备可能偏低

宫颈癌(早期)

可在根治前完成COS取卵

冷冻卵子/胚胎后行宫颈根治术,保留卵巢功能

子宫内膜癌(G1期)

孕激素保育治疗+COS

需确认分期,G2/G3期通常不建议延迟手术行促排

卵巢癌

个体化,MDT评估后决定

需评估对侧卵巢功能;卵巢组织冷冻有恶性细胞回输风险

淋巴瘤/白血病

常规方案或随机启动

化疗前尽快完成;血液科+生殖科协调时间窗口

乳腺癌(遗传性BRCA突变)

常规方案+PGT-M建议

BRCA携带者卵巢反应可能较弱;后代可通过PGT-M排除致病基因

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三、促排之后:胚胎冷冻了,然后呢?

 

促排取卵、冷冻胚胎,只是完成了『保存』这一步。生育力保存的终点是『活产』。完成肿瘤治疗后,患者需要面对另一个关键问题:胚胎由自己妊娠,还是通过第三方助孕(代孕)来实现?

 

▍ 3.1 自体妊娠的评估框架

肿瘤治疗结束后,是否具备自体妊娠的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评估:

 

① 卵巢储备与子宫状态

化疗结束后需等待至少6个月方可评估卵巢功能恢复情况(通常通过AMH、AFC、FSH等指标判断)。子宫须完整且功能正常。若接受了盆腔放疗,需评估子宫血流及内膜容受性。

 

② 肿瘤复发风险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这是肿瘤科医生最关注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临床医生普遍担忧妊娠期间的激素变化会诱发肿瘤复发,尤其是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但来自大样本队列研究的循证数据正在逐步改变这一认知。

 

📋 妊娠与肿瘤复发——现有最强循证数据

POSITIVE试验(Lancet, 2023):纳入516名绝经前ER+早期乳腺癌女性,暂停内分泌治疗后尝试妊娠,3年随访结果显示:妊娠组与对照组的无病生存率、无远处复发生存率无统计学差异。

Nordic研究(J Clin Oncol, 2021):丹麦/瑞典大样本队列显示,乳腺癌确诊后妊娠者,总体生存率不低于未妊娠患者,部分分析甚至呈现『妊娠保护效应』。

子宫颈癌:早期(IA1~IB1期)广泛性宫颈切除术后自体妊娠成功率约60%,但早产风险较高。

ASCO 2025指南建议:应与肿瘤科医生就妊娠时机充分沟通,通常建议完成主要治疗方案后等待至少12~24个月,具体因肿瘤类型和复发风险而定。

 

③ 治疗完成到尝试妊娠的等待期

不同肿瘤类型建议的等待期存在差异。总体原则是:等待至少完成主要化疗或放疗后的1~2年(完成最高复发风险窗口期),内分泌治疗患者(如服用他莫昔芬)需在医生评估后有计划地暂停治疗,完成妊娠后再继续原方案。

 

▍ 3.2 妊娠期患癌:一个特殊情境

另有一部分患者在妊娠期间确诊肿瘤,或在准备妊娠时发现肿瘤。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临床情境。

 

ASCO于2025年发布了《妊娠期肿瘤管理指南》,核心立场是:妊娠合并肿瘤的管理应以知情同意为基础,权衡母体和胎儿双方风险。主要建议包括:

 

诊断性检查遵循ALARA原则(尽量低剂量,尽量少照射);

孕早期禁用全身性化疗(尤其是甲氨蝶呤等),孕中期开始化疗相对安全;

HER2靶向药、内分泌治疗药物、PARP抑制剂等在整个妊娠期均禁用;

多学科团队(肿瘤科+产科+新生儿科)全程协作,是妊娠合并肿瘤管理的基本要求。

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四、何时考虑第三方助孕(代孕)?

 

第三方助孕(Gestational Surrogacy / 代孕),即委托一位健康女性代为妊娠,使用委托方夫妻的精卵形成的胚胎——是肿瘤患者在特定情况下实现生育目标的重要选项。ASRM、ASCO及ESHRE指南均明确将代孕纳入肿瘤患者生育力保存的讨论范围。

 

▍ 4.1 代孕的医学指征:哪些情况下自体妊娠不可行?

 

情形

原因

说明

全子宫切除

子宫缺失

宫颈癌、子宫内膜癌根治术后,无子宫则无法自体妊娠,代孕是唯一选项

盆腔高剂量放疗后

子宫功能永久受损

子宫内膜萎缩、纤维化,无法承载胚胎着床和妊娠维持

严重子宫内膜损伤

宫腔瘢痕化

多次宫腔操作或放化疗后宫腔粘连严重,内膜薄无法达到移植标准

肿瘤未控制/活动期

妊娠禁忌

活动性肿瘤患者不适合妊娠,但可提前冻存胚胎,待治疗后由代孕方完成妊娠

高遗传高风险

高遗传风险胚胎筛查

BRCA高风险患者可PGT-M筛选健康胚胎后,选择自体或第三方妊娠

全身状况无法耐受妊娠

心肺功能受损等

部分血液肿瘤治疗后心脏毒性显著,妊娠风险过高

 

▍ 4.2 ASRM指南对第三方助孕的核心要求

ASRM于2022年更新的《代孕临床实践建议》对代孕全流程的医学和心理评估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与肿瘤患者密切相关的核心要点:

 

代孕方医学评估:年龄21~45岁,有至少一次顺利足月妊娠史,无重大妊娠并发症史,BMI≤30,无传染性疾病。

心理评估:代孕方及委托方双方均需完成专业心理评估,包括标准化心理测量,评估动机、价值观及心理稳定性。

知情同意:全面告知双方医疗风险、法律风险、胚胎归属、减胎/终止妊娠等情形下的各方权利义务。

胚胎移植规范:按ASRM/SART建议,原则上单胚胎移植(eSET),降低多胎妊娠并发症风险。

 

▍ 4.3 代孕的法律背景与目的地选择

代孕资格与亲权规则因国家、地区和当事人身份而异,不能用“对中国公民友好”概括。哈萨克斯坦第350-VIII号法律自2026年7月26日起把代孕委托方限定为已婚哈萨克斯坦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据此新签代孕合同;其他目的地也须按现行法律逐案核验。

 

对于肿瘤患者而言,代孕目的地的选择除法律环境外,还需综合考虑:就医的方便程度(是否可远程管理)、代孕方的医疗条件与监管水平、孩子出生后国籍认定与落户安排,以及委托方本身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长途出行。具体决策建议在MDT评估完成后,结合专业法律和机构顾问共同制定方案。

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五、核心决策工具:MDT多学科联合诊疗

 

肿瘤患者的生育决策之所以复杂,在于它不属于任何单一专科可以独立处理的范畴。生殖科医生看的是卵巢储备和促排方案;肿瘤科医生关注的是治疗时机和复发风险;产科医生评估妊娠安全性;心理科评估决策能力和情绪支持需求。每一个科室都只掌握了拼图的一部分。

 

这正是MDT(多学科团队诊疗,Multidisciplinary Team)的价值所在。无论是中国《妇科恶性肿瘤多学科诊疗专家共识(2022版)》,还是ASCO、ESHRE指南,均强调:对于有生育需求的肿瘤患者,MDT不是『加分项』,而是基本标准。

 

▍ 5.1 MDT团队的核心成员

 

科室

核心职责

关键评估内容

肿瘤科(主导)

统筹治疗方案与时间线

肿瘤分期、复发风险、治疗急迫程度、预计生存期

生殖科 / 生殖内分泌科

生育力保存方案制定

卵巢储备(AMH/AFC)、促排时机与方案、胚胎质量评估

妇科手术科

保育手术评估

保留子宫/卵巢的可行性、手术入路对生殖器官影响

产科 / 母胎医学

妊娠可行性与风险评估

子宫功能、妊娠期肿瘤管理、分娩方式规划

遗传咨询

遗传风险筛查

BRCA等遗传突变检测、PGT-M适应证评估

心理科 / 心理咨询

知情决策与情绪支持

决策能力评估、焦虑抑郁筛查、告知过程支持

伦理委员会(必要时)

伦理审查

特殊案例的伦理合规性评估

 

▍ 5.2 MDT的运作时机:越早越好

ASCO 2025指南的核心推荐之一是:应在肿瘤诊断确认后、治疗启动之前,即刻启动生育力保存的MDT评估流程。

 

很多患者和家属在初诊时的注意力完全聚焦在『肿瘤怎么治』上,忽略了『生育的窗口只有两周』这一紧迫现实。一旦化疗开始,冷冻卵子/胚胎这扇门就关上了。

 

ASCO明确建议:肿瘤科医生应在第一次门诊时即主动告知患者生育力保存的选项,而不应等待患者主动提问。这是肿瘤科医生的职责,而非『额外服务』。— ASCO FP Guideline Update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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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循证医学框架下的决策:三个层面缺一不可

 

面对『是否促排』『是否自体妊娠』『是否代孕』这一系列问题,循证医学给出的答案从来不是一个单一的数字或结论,而是三个层面交织的综合判断。

 

📐 循证医学的三个层面(Evidence-Based Medicine Framework)

第一层:最佳临床证据(Best Evidence)

  以权威指南、系统综述和高质量RCT为基础。本文所引ASCO、ASRM、ESHRE指南,均经过严格文献检索和GRADE证据分级,是当前决策的最高质量证据来源。

 

第二层:临床医生的专业判断(Clinical Expertise)

  指南告诉我们『能做什么』,但『对你具体适不适合』需要主诊医生结合患者的个体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这包括肿瘤分期、卵巢储备水平、身体状况、治疗时间线等。

 

第三层:患者的价值观与个人意愿(Patient Values)

  这是循证医学最容易被忽视的维度。对有些患者而言,完成生育是人生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对另一些患者,治愈肿瘤是唯一优先级。没有哪个选择是『正确答案』,重要的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由患者本人参与并主导决策。

 

从这三个层面出发,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简化的决策路径——

 

▍ 6.1 决策路径图:从确诊到实现生育

 

阶段

问题

关键行动

确诊肿瘤

我还有多少时间?我的卵巢还有储备吗?

立刻转介生殖科,完成AMH/AFC/性激素六项基础评估

治疗前评估

能否在治疗前完成促排取卵?

MDT会诊:肿瘤治疗紧迫程度 vs 生育力保存窗口

方案制定

选择哪种生育力保存方式?

根据肿瘤类型、卵巢储备、伴侣状态选择:胚胎冷冻/卵子冷冻/卵巢组织冷冻

治疗中

需要额外保护卵巢吗?

ER-乳腺癌患者可评估GnRHa辅助化疗期间卵巢保护(GnRHa作为辅助手段,不能替代冻卵)

治疗后评估

我的子宫和卵巢功能还在吗?

完成至少12个月等待期后,MDT重新评估自体妊娠可行性

助孕决策

自体妊娠还是第三方助孕?

根据子宫功能、复发风险、个人意愿三方面综合决策

助孕实施

如何实现?

符合条件者尝试自体FET;子宫不可用者启动代孕方案(合法地区)

肿瘤患者的试管助孕之路

七、常见疑问解答

 

Q1:我已经开始化疗了,还能做生育力保存吗?

化疗开始后的短期内(约6个月内),不建议进行促排取卵,原因是卵子DNA损伤风险高,且卵巢储备短期内处于受抑状态。完成化疗、停药6~12个月后,若卵巢功能有所恢复,部分患者仍有机会进行促排取卵(治疗后生育力保存,Post-treatment FP)。ASCO 2025指南首次将这一选项纳入正式推荐。

 

Q2:只有一侧卵巢,还能促排吗?

可以。单侧卵巢切除后,对侧卵巢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代偿,卵巢储备下降但通常未归零。建议通过AMH和AFC评估剩余卵巢储备后,个体化设计促排方案。单侧卵巢患者的获卵数通常少于双侧正常者,但仍可能获得足够的可用胚胎。

 

Q3:如果我需要代孕,胚胎还是我们的吗?

是的。第三方助孕(代孕)中,代孕方提供的仅是『子宫』(即妊娠环境),胚胎由委托方(即你和你的配偶)的精卵形成,孩子与代孕方没有遗传学关系。这在法律上称为『妊娠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有别于传统代孕(需要代孕方提供卵子)。目前国际主流医学机构推荐的正是妊娠代孕,不建议传统代孕。

 

Q4:促排卵的过程会不会影响肿瘤的治疗效果?

标准的随机启动促排方案完成时间约10~12天,目前研究数据显示这一时间延迟对绝大多数肿瘤(包括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等)的长期预后没有显著影响。但对于急性白血病等需要即刻开始化疗的情况,可选择卵巢组织冷冻(无需等待、无需促排),或在系统稳定后再补充其他生育力保存措施。

 

Q5:BRCA基因突变携带者,促排前需要做什么特殊评估?

BRCA1/2突变携带者面临两个额外问题:其一,BRCA突变可能与卵巢储备偏低相关(尤其BRCA1),促排前需进行AMH和AFC评估,预期获卵数可能低于同龄非携带者;其二,若通过促排获得胚胎并进行体外受精(IVF),强烈建议同时进行PGT-M(胚胎植入前单基因检测),筛选未携带BRCA致病突变的胚胎进行移植,从源头阻断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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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写在最后:先保留选择权,再作决定

 

肿瘤的确诊是一场地震。在震中,很多患者和家属的第一反应是『先把病治好,其他都是次要的』。这当然没有错——肿瘤治疗的优先级必须保证。

 

但『先把病治好再考虑生育问题』,有时会在不知不觉中关上一扇门。促排卵取卵这件事,只有在化疗前才最有效,一旦化疗开始,卵巢储备的消耗就已经发生。

 

循证医学给我们的答案是:生育力保存和肿瘤治疗,大多数时候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可以并行的两条线。关键在于:早评估、早告知、早行动。

 

📌 给患者和家属的三条建议

第一:确诊后48小时内,主动向主诊医生询问『我的生育力会受到影响吗?是否需要在治疗前保存生育力?』

第二:要求多学科会诊(MDT),至少需要肿瘤科和生殖科医生共同参与生育力保存方案的讨论。

第三:如果自体妊娠条件不具备,不要放弃——先把胚胎冻起来,代孕是在合法地区可被实施的现实路径,不是『最后的手段』,而是一种负责任的选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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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FS Global Ferticare Group 医疗顾问团队编写,仅供科普参考,不构成个体化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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